關于河北省水利領域涉企行政檢查頻次上限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05-27 瀏覽次數:0次
字體:【
大
中
小
】
為規范水利領域涉企行政檢查,優化水利營商環境,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河北省水利領域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為8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
河北省水利廳
2025年5月27日